在贵州古建筑修缮过程中防火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:
(1)修缮工程较大时,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《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》的规定,将工程项目、消防安全措施、现场组织制度、防火负责人、逐级防火责任制事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,未获批准,不得擅自施工。
(2)工地消防安全领导组织、义务消防队、值班巡逻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,以及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落到实处。
(3)在贵阳仿古建筑内和脚手架上,不准进行焊接、切割作业。如必须进行焊接、切割时,必须按规定要求执行。
(4)电刨、电锯、电砂轮不准设在古建筑内;木工加工点,熬炼桐油、沥青等明火作业,要设在远离古建筑的安全地方。
(5)修缮用的木材等可燃烧物料不得堆放在古建筑内,也不能靠近重点古建筑堆放;油漆工的料具房,应选择在远离古建筑的地方单独设置;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,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。
(6)贴金时要将作业点的下部封严,地面能浇湿的,要洒水浇湿,防止纸片乱飞遇到明火燃烧。
(7)支搭的脚手架要考虑防雷,在建筑的四个角和四个边的脚手架上安装数根避雷针,并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。确保能保护施工场所全部面积,避雷针至少要高出脚手架顶端30cm.